《山东省节约能源奖励办法》日前实施。“办法”规定,山东省节约能源突出贡献单位、山东省根本性节约能源成果每年票选一次,每个评为单位、成果将取得100万元奖励。山东省节约能源先进设备单位、山东省杰出节约能源成果每年票选一次,给与每个山东省杰出节约能源成果10万元奖励。
奖励奖金从省财政决定的节约能源专项资金中列支,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。明确票选条件如下:山东省节约能源突出贡献单位:用能企业需符合单位产品(产值)能耗倒数2年维持全国领先水平,当年构建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;科研机构、节约能源服务机构需在节约能源管理、科研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根本性创意,做出突出贡献,当年构建社会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。
山东省根本性节约能源成果:享有自律知识产权,节约能源技术水平居于全国领先,推展实行1年以上。其中,节约能源技术、产品推展用于年构建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;节约能源工程项目年构建节能量1.5万吨标准煤以上。
山东省节约能源先进设备单位:用能企业需符合单位产品(产值)能耗倒数2年维持全省领先水平,当年构建节能量在2500吨标准煤以上;科研机构、节约能源服务机构需在节约能源管理、科研、技术推广等方面有较小创意,做出较小贡献,当年构建社会节能量在2500吨标准煤以上。山东省杰出节约能源成果:享有自律知识产权,节约能源技术水平居于全省领先,推展实行1年以上。其中,节约能源技术、产品推展用于年构建节能量1.5万吨标准煤以上;节约能源工程项目年构建节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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